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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封市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
2023/8/31 10:20:06   来源:   点击: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县(区)科工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动员全市科技力量参与到全面乡村振兴工作中来,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研究制定了《开封市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封市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中共开封市委组织部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开封市财政局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1日

 

 

开封市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打造具有开封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升级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具体举措,做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做优科技特派员服务载体,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形式,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激励机制,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农村创业。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激发农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2. 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发挥各级政府以及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县(区)探索不同科技服务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完善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3. 瞄准基层需求、强化精准服务。坚持自愿互利、双向选择,实行按需选派、靶向服务。县(区)负责收集基层科技需求,市、县(区)结合科研团队、科技人员等专业特长、实践经验针对性选派,科技特派员结合受援县(区)、受援单位实际需求开展精准服务。

(三)主要目标

 以驻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参与技术推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为主,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和力量,按照“产业组团、县级组队、服务到点、乡镇配合、统筹调度”的组织形式,面向全市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每年组建5个以上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选派100个以上市派、县派科技特派员,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产品等科技成果100项以上,服务带动农民2万人次以上,基本形成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区域特色产业全覆盖。

(四)选聘周期

 聘期原则一年一聘,根据年度履职情况、科技特派员意愿、受援县(区)和受援对象需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农业农村科技支撑水平

 针对县(区)和农村发展需求,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在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加工贮存、畜牧水产养殖、林业花卉、疫病防控、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土壤改良、节粮减损、食品安全、农业高效节水以及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方面取得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农村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为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和基层创业提供技术支撑。

(二)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为引导,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探索“公益性服务+社会化服务”的科技服务长效机制,推动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方式,与地方共建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院、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基地等科技服务载体,面向农村开展技术服务。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技术服务和创业指导,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加快全面乡村振兴进程

 瞄准受援县(区)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创新服务理念,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全产业链、全方位精准化服务,加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推动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增强创新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全面乡村振兴进程。支持科技特派员协助县(区)编制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科技示范基地,集聚科技资源,推进区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鼓励科技特派员依托乡村特色人文资源、生态资源、观光农业、水利风景区、田园综合体等,开发特色民宿、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等服务业,加快乡村振兴发展。支持科技特派员通过搭建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方式,宣传、推广、销售优质农产品,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

 三、组织形式

(一)产业组团。在省派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基础上,根据全市县(区)主导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按专业领域,组建5个以上市派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每个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8-10人,设团长 1 名,副团长 1 名,联络员 1 名,负责本团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服务;一个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原则上重点服务一个县,根据技术需求情况,可以将服务对象拓展到全市所有县(区)。 鼓励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建本级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不断扩大对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的覆盖面。

(二)县级组队。由各县(区)将派往本地的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联合组成县级科技特派员服务队,由县级领导担任队长,并配备副队长和联络员。服务队重点面向本地的产业需求开展科技服务。各县(区)应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常态化收集本地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与科技特派员进行反馈对接。对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协调与管理。

(三)服务到点。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重点指导帮扶一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种养大户等;围绕产业链条,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基地;通过“传、帮、带、扶”,培养一批科技致富带头人和青年农(林)场主,打造一支扎根基层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发展一批农村电商和“互联网+”农业,增强县(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乡镇配合。在科技特派员、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服务的乡镇设立一名科技专干,负责配合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对接工作站、征集科技需求、参与科技特派员服务绩效评价。

(五)统筹调度。科技特派员自身力量不能满足受援单位产业科技发展需要的,可向对应的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提出需求,由团长负责协调本团的科技特派员给予支持,或向相关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上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部门提出需求,予以协调解决。

 四、政策措施

(一)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1. 拓宽科技特派员渠道。围绕各县(区)主导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扩大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从以农业领域为主,向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拓展,从生产向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延伸,实现科技服务领域覆盖一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本级科技特派员,统一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管理,相关经费及绩效评价由本单位自行统筹。

 2. 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员。根据各县(区)征集的产业科技需求,按照双向选择、按需确认的原则,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分级推荐选派科技特派员,精准对接产业科技需求。聚焦县(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建立科技特派员与主导产业对接服务机制,按照“一县一团”的方式,持续选派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原则上省、市、县(区)三级科技特派员不重复支持,省、市、县(区)科技特派员与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成员不重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选派。

 3. 加强科技特派员教育培训。利用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星创天地等培训资源,结合高校院所以及社会力量,通过提供科技资料、创业辅导、技能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的能力。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开展方便、快捷、高效的在线学习与培训工作。发挥优秀科技特派员传、帮、带的作用,推动科技特派员群体整体能力的提升。

(二)创新管理方式

 1. 鼓励探索创新。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态度,支持县(区)相关管理部门、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激励和服务模式,充分形成有利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建立行政容错免责机制,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过程中,针对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给予容错免责。

 2. 加强跟踪管理。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接受所在单位、受援地的共同管理。受援地相关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联系沟通和服务管理工作,及时跟踪了解科技特派员履行职责情况,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技术支持,确保其有参与服务的必要时间和精力,并指导督促其用心服务、深入服务;受援对象要积极配合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并创造必要条件。

 3. 注重服务实效。市派科技特派员每年原则上开展实地科技服务总次数不少于20次。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认真落实签约服务协议,积极主动、创新服务,培育壮大县(区)主导产业发展。县(区)派科技特派员要扎根基层,主动作为,加强服务,积极投入到本地乡村振兴主战场,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4. 加强绩效评价。根据不同对象工作要求,重点从组织领导、工作履职、服务绩效、服务对象满意度、宣传报道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受援县(区)、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考核工作由开封市评价。各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由受援县(区)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总数的15%。“优秀、良好”档次的科技特派员优先予以续聘,“不合格”档次的予以调整退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经费政策

 1. 保障工作经费。市派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统筹市科技局现有预算资金解决,以补助形式支付。市派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由8—10人组成,每团每年支持工作经费10万元,市派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每人每年支持1万元。县派科技特派员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各支付0.5万元。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期间,不得以科技特派员身份向指定受援对象收取课酬、咨询费等额外费用。

 2. 明确支出范围。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培训费用、保险费用和实际服务中产生的资料费、材料费、检测费、车辆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等。各单位对所选派科技特派员的经费使用做好监管,确保支出合理,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主管部门将委托有关机构不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理。在聘期内,所在单位负责为科技特派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也可从科技特派员经费中支出。

(四)健全激励措施

 1. 加大激励力度。对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推荐为省优秀科技特派员。省优秀科技特派员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不受名额限制。在科技特派员评聘职称时,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

 2.保障兼职待遇。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实施转化所得净收入,科技特派员研发团队可按不低于 70% 的比例取得。

 3. 支持带头创业。鼓励科技特派员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依托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降低科技特派员创业门槛,提供创业服务支撑。

 4. 支持离岗创业。对符合离岗创业条件且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发挥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加强县(区)科技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推动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抓好督查落实。

(二)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各地整合财政资金,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等。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加大信贷支持,开展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通过引进创投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形成多元化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融资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科技特派员扎根基层创新创业,激励更多社会团体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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